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5-06-23   浏览次数: 25


校属各单位:

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我省200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评估要求,我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参加认定。

二、非师范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和考试。

三、请各单位下载附件中表格,按照要求填报。

四、申请人按下列5类人员分类:全日制师范;函授、自考师范;非师范;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五、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附件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填写。

五、报名时需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六、各单位务必71日前将报名表及费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3556050

 

注意事项、各类人员需交纳费用

1、全日制师范:交纳费用为12元(表格费用6元,证书费用6元)

2、自考、函授师范:交纳费用为202元(表格费用6元,证书费用6元,测试费用190元)

3、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交纳费用为12元(表格费用6元,证书费用6元)

4、非师范类毕业生:交纳费用为402元(表格费用6元,证书费用6元,培训费用150元、考试费用为50元,测试费用190元)

普通话测试费用及体检费用未计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