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院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水价的通知 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调整我院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水价,现公布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水价。
一、居民用水水价原为1.6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现调整为1.80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60元/吨)。
二、行政办公用水水价原为1.70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现调整为2.00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70元/吨)。
三、基建用水水价原为2.50元/吨,现调整为2.80元/吨。
四、特服用水(商业门面)水价原为3.30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现调整为3.7元/吨(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80元/吨)。
后勤集团
20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