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5年10月―12月份生活区统一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集团   发布时间: 2006-01-05   浏览次数: 14


  根据有关规定,对居住在学校生活区的住户收取2005年10月―12月份统一管理费,学校教职工的统一管理费从2006年1月份的工资中扣除,其它住户的统一管理费由专人上门收取。从2006年1月份起,每两个月收取一次生活区管理费。

后勤集团

2006年1月4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