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07年上半年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在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的登记成果是2007年我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基础,将作为各院系年度考核的依据,不进行成果登记的教职工,责任自负。
二、登记范围: 2007.1.1---2007.7.5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鉴定及获奖成果、专利, 2006年未登记的论文、著作等。
三、登记原则: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二完成人,发表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的论文;被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或被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性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
2、我校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的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3、通过各级鉴定或结项的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4、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5、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学术讲座
7、设备购置费
针对以上7条,科技处已做了成果登记表,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
四、登记要求:
1、以二级学院 、系、部、处为单位统一进行登记,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登记材料;2007年7月6日下午6:00前将登记材料报送科技处。
2、报送材料要求:①打印的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②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刊物封面、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样书;鉴定、专利及奖励成果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原件(著作除外)经科技处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技处留存。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可下载,也可向科技处索要。(信箱:keyanchu@zzuli.edu.cn)
科技处
20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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