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7-07-20   浏览次数: 101


校属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部申报通知转发如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科技处
                                                                                                    2007.7.20
附:教育部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申报单位、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以部委所属教育司(局)为申报单位、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可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索取,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1-2项。
  3. 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提交。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详见《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人:张东刚,联系电话:010-66096509。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010-58581195、13910069317。
  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21层
  邮    编:100029。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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