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05-15   浏览次数: 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204号)要求,现将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国家火炬计划申报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统一采用网上在线申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申报使用手册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和“申报使用手册”见附1、附2,也可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火炬计划”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A4纸打印)。
     2、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于5月30日(星期五)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
                                                                      2008.5.15
附1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8〕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1.申报部门。
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
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1)产业化项目申报通过所在省级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部委科技部门申报。
(2)除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可以组织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一律通过省级科技厅(委、局)申报。
火炬计划中涉及国际化内容的项目申报(原科技兴贸项目)、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可以按照原工作渠道组织项目,但需由省级科技厅(委、局)统一上报。
3.其他规定。
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企业版录入《申报书》,需打印、盖章,并将电子数据(可通过网络)与其它材料一起报送相关申报部门。
2.各申报部门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管理软件(省市版)汇总项目,打印《汇总表》,并将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受理单位。
3.纸质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编写,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D�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D�D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D�D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D�D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D�D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D�D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
(三)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注意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新产品的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4.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份。
五、项目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1.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6月10日,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北京382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项目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38。
2.联系电话:
(1)受理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30、63923522
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5
(2)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92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六、立项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
1.各地方申报部门对受理的火炬计划项目,要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等报送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2.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核准认定,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二)项目管理。
1.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证书。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于引导项目,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验收,验收项目报火炬中心备案;对于重点项目(即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火炬中心项目监理处负责监理和验收。
3.验收后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刷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4.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市科技厅(委、局)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厅(委、局)负责。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申请  火炬  项目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30日印发
 
附2
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火炬计划立足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家计划引导、地方组织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分为产业化示范项目和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两类。
     一、产业化示范项目
     (一)支持重点和优先支持范围
     1.支持重点
     (1)围绕关键技术领域、传统产业和集群产业技术能级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在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将择优支持一批重大和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及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
     (2)面向国际市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示范项目。
     2.优先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D�D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高技术研究成果为依托,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
     �D�D优先支持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D�D优先支持环境、资源优化利用及新能源技术开发项目。
     �D�D优先支持面向国际市场,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D�D优先支持重大、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
     3.不支持范围单纯技术引进、高消耗、一般产品加工、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基建等项目。
     (二)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等计划领域,详细内容《国家火炬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
     (三)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的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的环评合格报告。
     4.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出口示范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较好的国际市场出口前景。
     6.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7. 申报出口示范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有较好的国际市场出口前景,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示范作用明     显。
     (2)已有小批量出口,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
     二、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1.支持重点
     (1)结合推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国家高新区的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国家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内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及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2)支持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各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化和扩充;软件测试基准库建设;软件辅助创新服务网络构建);支持软件产业集群创新环境建设项目;支持软件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共享系统建设项目;支持软件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化基地中的一类机构。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支持重点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区域性孵化网络建设,支持孵化器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天使投资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效结合。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三)大学科技园
     1.支持重点
     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支持大学科技园提升专业孵化能     力。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大学科技园。
     (四)生产力促进中心
     1.支持重点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工业分包、节能减排、工业设计等共性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围绕区域和行业特色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产业集群创新升级。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体系建设,必须是科技部确定的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其他方向,必须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技术转移机构
     1.支持重点
     支持促进重大、重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我国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项目,为本地区、本行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项目。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以技术转移促进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类技术转移机构和公共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211工程”大学、省级以上研究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行业或省市级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
     (六)科技兴贸
     1.支持重点
     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开展的出口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国际合作依托机构的服务平台项目、为海外科技园提供支撑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机构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团队;已有较为成功的服务案例。
     (3)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际合作依托机构、海外科技园服务机构
     三、支持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坚持政策引导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分为政策引导项目和重点项目。
     政策引导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多形式为筹集资金,并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多方位服务。
     重点项目原则上给予经费支持,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多形式为筹集资金,并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多方位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