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11-17   浏览次数: 3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依据《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8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及领域

    2008年度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名额为7个左右,重点围绕以下领域立项建设:农业与生物(含畜牧业)、新材料、资源与环境、化学化工、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

    二、建设范围及条件

    符合《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全省普通高校,可以组织申报:

    1.组建单位应是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

    2.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优质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3.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中心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6.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7.拟申请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纳入依托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资金落实。

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率较高。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3.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方式

    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郑州大学限申报两项,其他高校限申报一项。

    望具备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按照《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报《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1),编制《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装订在一起,统一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超过100个页码,一式1份于2008121(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各种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est.hainfo.edu.cn)

     申请直接认定的单位,按认定要求报相关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附件:1.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2.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科技处

                                                    

                                                  ○○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