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教职工2008年科研成果进行登记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11-19   浏览次数: 24


校属各单位:
2008年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奖励等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现在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的登记是2008年我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基础,将作为学校发放科研工作量酬金的依据,不进行成果登记的教职工,责任自负。
    二、登记范围: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1日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鉴定及获奖成果、专利, 2007年未登记的论文、著作等。
    三、登记原则: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二完成人,发表在具有CN刊号刊物上的论文;被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或被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 文集收录的学术性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
    2、我校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的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3、通过各级鉴定或结项的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4、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5、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学术讲座
    7、设备购置费
   针对以上7条,科技处已做了成果登记表,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论文作者有两个署名单位者要标明。
   四、登记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增值问题
要求提供购置设备名称、购置经费/万元、购置时间,同时还要提供购置经费来源(注明科研项目名称) ,对不提供购置经费来源者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2、论文增刊问题
部分论文有增刊嫌疑,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核实(必要时上中国期刊网进行检索),并提供书面说明,不能证明为正式期刊的此类论文将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3、论文署名问题
   论文作者一个人同时署名两个单位,致使作者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不明确。为了进一步确认作者的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凡署名两个单位的作者必须提供为什么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依据(如博士论文,培养协议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只有在读或毕业博士、硕士与原学习单位可以同时署名两个单位。否则因为作者的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不清,将不予登记和计算工作量。
    4、鉴定成果问题
凡已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而未在河南省情报所进行登记的成果,科技处不予进行工作量计算,望各单位通过有关成果完成人速到科技处王治老师处办理成果登记事宜。
   五、登记要求:
    1、以二级学院 、系、部、处为单位统一进行登记,机关人员按职称到所在院系进行登记,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登记材料;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6:00前将登记材料报送科技处。
    2、报送材料要求:①打印的成果登记汇总表(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②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刊物封面、论文全篇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样书;鉴定、专利及奖励成果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原件(著作除外)经科技处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技处留存。
    各单位和个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对相应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影响个人的诚信和项目申报。
                                            科技处
                                        2008-11-19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