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选派赴韩国交换留学生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 2008-11-18   浏览次数: 149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赴国(境)外校际交流学生选派办法(试行)》及我校与友好学校签署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派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到对方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学习结束后,双方互相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取得的学分。我校学生回国后继续在郑州轻工业学院进行最后一学期的毕业设计,按规定由我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一、选拔范围:适于对方学校开设专业的全校三年级本科在校生
二、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11月19日
三、相关费用:1、学费:根据双方学校协议规定,学生向原学校交纳规定标准的学费,对方学校免交学费。根据我校的规定,赴韩交流的学生一律按我校国际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收取,扣除已交的部分,补齐差额。
2、其它费用:旅行费、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费、伙食费、基本生活费、书费以及其他教育资料费将由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本人承担;来往护照、签证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住    宿:我校赴韩交流学生由韩方安排入住相应的学生公寓
五、选拔标准: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独立生活能力强。
3、品学兼优,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成绩为依据。
4、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六、选拔程序:1、学生自愿报名,由院(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推荐,报校领导选派小组办公室。
              2、候选人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笔试、口试)选拔考试,综合排名。
3、学校选派领导小组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规定派出。
              4、经学校批准后,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后生效。
七、目前,我校的合作友好学校有韩国首尔市立大学和韩国国立全北大学,两校的交流学生政策并不相同,有意向者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3556926
 
郑州轻工业学院赴国(境)外校际交流学生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18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