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科技厅《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7-09-03   浏览次数: 212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转发如下,请遵照实施。

                                                                                                        科技处

                                                                                                     2007.9.3

 

附: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杰出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杰出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人才计划的宗旨是: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并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  杰出人才计划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实现到2010年培养出1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  杰出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杰出人才计划的评审。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杰出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杰出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已经取得了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和创造性科研成果,并对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或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项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在豫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和经河南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被聘为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5)省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九条  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属于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以及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所进行的创新性研究;
2.在杰出人才计划支持年限内完成的阶段目标应达到创新性突出、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
3.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国内具有比较重要的位置,项目依托单位具备完成研究工作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4.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成为创新团队的潜力。
第十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及拟开展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杰出人才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杰出人才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四条  杰出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的同一项目。
第十六条  专业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专业组成员负责主审,专业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项目),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资助候选人(项目)与规定指标之比不低于1.5∶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应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杰出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杰出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杰出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年12月1日前应认真填写《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资助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今后拨款的依据。不参加中期评估或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中止拨款。
第二十二条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确属研究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可以连续申报。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杰出人才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第二十四条  杰出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因连续一年以上出国或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六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杰出人才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