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在附件中)已初步安排,为了下学期尽快准确地落实实践教学任务,并尽可能地减少变动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并提出修改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的教务员根据培养计划认真核对进程表,主要查看实践环节的周数有无变动。
2、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的老师认真核对内容及实践环节的周次。
3、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严格把关,统筹考虑实践环节的周数、周次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各教学单位10月16日(下周四)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同意学校的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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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0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