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成绩提交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9-01-07   浏览次数: 53


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郑轻院[2006]10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任课教师工作

1、确认成绩构成。课程考核前2周,将所承担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及所占比例报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汇总审核后,交所在院(系)办公室,由教务员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打印成绩登记册。任课教师用自己工号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必修课用“分课程按行政班级打印成绩登记册”-“格式二”打印,全院选修课用“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打印成绩登记册”-“格式二”打印,实践环节用“分环节按行政班级-〉组次打印成绩登记册”打印。任课教师注意成绩登记册上方的“综合成绩构成”比例与方式是否与要求一致,如不一致,到所在院(系)办公室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打印成绩登记册。

3、提交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实践环节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成绩登记,成绩登记册要按照所设置的成绩构成完整记录,并按照《成绩登记册》正确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该《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手写原件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存档,一份复印件交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备查,一份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科学校区2008级、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专业课程等考试课程的学生缺考、作弊等信息,由任课教师在成绩录入“备注”栏内选择。

4、成绩变更。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如发现学生成绩有误,可申请变更成绩,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变更成绩申请审批表》(审批表中不能有缺项),并附考核试卷及原始成绩册,于下学期第1周交教务处教务科成绩管理员处理。

5、如成绩处理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问题,报所在院(系)办公室。

二、院(系)教务员工作

1、课程考核前2周,课程所在院(系)将所承担课程的成绩构成及所占比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所在院(系)将学生实践环节的成绩构成及所占比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课程考核前1周,录入缓考学生信息。考试结束后,录入缺考、作弊学生信息。

3、学生所在院(系)于考试结束1周内,接收任课教师手写《成绩登记册》原件。如《成绩登记册》不符合要求,学生所在院(系)不得接收。

4、每学期第1周,受理学生成绩复核。学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

5、受理任课教师成绩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工作

1、每学期第1周,受理任课教师成绩变更。

2、每学期第2周,受理学生院(系)学生成绩复核。

3、受理各院(系)成绩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