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2005级辅修证书已办理完毕,请各相关院(系)到教学科领取本院(系)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的成绩单(名单附后),并通知这些学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4月17日前到教务处教学科领取辅修证书。
教务处
2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