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按照《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一)》(郑轻院党[2009]4号)和《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二)》(2009年2月)的相关内容计算本单位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相应的教学业绩分值。因新的分配方案实行岗位管理,个人工作业绩与所在岗位挂钩,所以对工作量核算要求更高,为做好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依据教务处安排的本学期教学任务、课表和经教务处批准执行的其他教学任务;
2.依据《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一)》和《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二)》之《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核算,并于6月3日前将核算员的邮箱及联系方式分别报教务处教务科和实践教学科。各院系应据实核算,核算员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直接负责。核算前,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
2. 认真核对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选修课)的所有人员所申报的岗位(技术岗还是管理岗,技术岗必须具体到是哪一级,以人事处备案的为准)。
3.认真核对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见附件1),核准每条任务中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如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系定任选课人数应按实际上课人数进行核对)、任课教师、是否教考分离等内容;认真核对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任务(见附件2、附件3),核准环节类别、环节名称、任课教师、总周数等内容。对附件中未填写的“教考分离”、“职称”、“岗位”等信息,请核准后补上;
4.经过教务处批准执行的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各单位须提供书面报告,附体现组织安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内容的总结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计算。
5.核对全校选修课任务并核算工作量。(见附件4)
6. 核对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并核算工作量(附表5)。
7.不计算外籍教师、外(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外(返)聘教师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外(返)聘教师的核对以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8.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单列进行,核对工作分别由上述三个单位负责。为了统计教师教学业绩分的完成情况,要求上述三个单位填写工作量汇总表(附件7),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9.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核对工作量时,请带上填写完整的“实验准备工作量计算表”)。(见附件6)
10.非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教学督导、指导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教学单项奖等分值计算按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的“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根据学校意见,每年计算一次,本学期暂不计算。
11. 因指导实验教师与理论教学教师不完全一致,所以本次计算前必须将承担指导实验教学的有关信息填写清楚(以实验课表为依据),在用以计算的电子表格中,一定要做到每一行对应唯一的一个教师,若一个任务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必须将该任务拆分成若干行,每行对应一位教师。
为便于核对,各院系应在教务处提供的表格中进行核算,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顺序,仅可添加行。各项核算完成后,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院系工作量汇总表(附表7)。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与教务处核对时间见附表8,核对时应提交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同时交电子文档。全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在6月22日前全部完成。
2. 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由实践教学科负责,其他工作量核算由教务科负责。
(教务科电话:63556911 邮箱:jwkwei@zzuli.edu.cn)
实践教学科电话:63556296, 邮箱:sjjxk@zzuli.edu.cn;)
附件: 1.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2.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计算表
3.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环节准备工作量计算表
4.2008-2009学年全校选修课工作量计算表
5.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表
6.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准备工作量计算表
7.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各院系工作量汇总表
8. 教务处与各院系工作量核对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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