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院(系):
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已结束,有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了缓答辩。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缓答辩由院(系)组织安排,在近期进行。要求如下:
1、参加缓答辩条件:已注册并已提交缓答辩申请的09届毕业生。
2、相关院(系)对缓答辩学生应集中安排。
3、缓答辩具体安排应在答辩前上报实践教学管理科。
4、答辩结束后,应及时上报答辩结果。缓答辩最迟于6月30日结束。
5、答辩成绩不合格及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此次答辩。
请相关院(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教务处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