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教务处就简表中有关教育教学内容的填写作如下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情况
(一)格式:
按 1、 ;
2、 ;
3、 。
排列,如果只有一项,不填序号。
(二)内容:
先填写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再填写教学单项奖励(如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等)、教学成果奖(只填校级,省级填写在“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栏)、其他教育教学奖励。并按上述奖项排列。
应注明时间、获奖名称、等级、名次等信息。
如:1、2004年评为郑州轻工业学院2002-2004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2、2006年“书籍设计课程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创新”获郑州轻工业学院2006年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或第二名。
如果自己认为某项突出,也可放在第一。
二、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1.起止时间――按学年填写(近5学年),格式按“xxxx.xx―xxxx.xx”如2004.09――2005.07;
2.课程――课程或实践环节名称要准确填写并注明计划学时(周数)、班数和学生数,课程之间用分号隔开;如:
高等数学(56学时,2个班,120人);指导机械原理课程设计(1周,1个班,60人);指导生产实习(3周,1个小班,30人);指导毕业设计(18周,8人);大学生素质概论(30学时,全校选修,200人),生物技术概论(30学时,院(系)选修,60人),高级生物化学(30学时,研究生,20人)等。
3.课时――按学年填标准学时(即折算后学时);
在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课,由相关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报教务处教学科;
校外调入人员,需原单位出具教务处处长签名并盖教务处公章的教学工作量证明。
出国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等公派外出,完成学校规定任务,需注明“完成”。
法定休产假期间,算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三.年均课时数
年均课时数为总学时除实际上课年数。
四、教学效果评估情况
个人不填,教务处统一填写。
教务处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