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件)已初步安排,为了尽快准确地安排下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并尽可能减少变动环节,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认真核对并提出修改意见。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院(系)的教务员应根据培养计划认真核对进程表,主要查看实践环节的名称及周数有无变动。
2、承担相关实践教学任务的老师应认真核对实践环节的名称及周次。
3、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应统筹考虑实践环节的周数、周次是否合理,严格审核,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4、需要使用制图教室的专业班级,请注明使用的具体周次及天数。
5、各教学单位应于10月22日(本周四),下午5:30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报,视为同意学校的初步安排。
教务处
200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