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核对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及分值,请各院(系)按以下要求尽快把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相关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14)。
一、核对范围:
1、全国性竞赛:指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以当年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项目通知为准)。
2、省级及以上竞赛:指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且获奖证书必须有政府公章。
3、其他竞赛:由省级学会及以上学术单位组织的竞赛。
二、时间要求: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上报2009年的竞赛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5点以前。未按时上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上报材料要求:
1、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A4)各一份。
2、以院(系)为单位的竞赛获奖分值统计表,提供纸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对获奖证书中无指导教师信息的,需提供院系证明材料,材料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几点说明:
1、电子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正保杯”就业技能大赛和广告艺术大赛教务处已有备案,不用提供证书。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不在计算范围之内(校团委已对获奖教师进行了相应奖励)。
教务处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