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直属系、部):
2010年1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50号)(附件1),启动了2010年度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特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1. 申报范围为我校2003年以来的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同时,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今年省里对于入选省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包括有机化学(7门)、分析化学(5门)、高等数学(5门)、数学分析(4门)、高等代数(4门)、机械设计(4门)。
2. 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 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的要求。
4. 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5. 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 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河南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各高等学校。
(二)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1. 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将从2006年以来我校的省级精品课程(含本次遴选的精品课程)中择优遴选推荐。对于2010年教育部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得推荐。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2. 具体申报条件及推荐要求按《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及“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10)执行。
二、推荐限额
今年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省级精品课程推荐限额是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限额是1门。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精品课程积极申报。
三、工作要求
1. 各院(直属系、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将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教师,特别是课程负责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填写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于2月8日上午12点前更新网站内容,并将2010年新的申报书上传至网络,同时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科。
2. 学校拟于2月10日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3. 请各院(直属系、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50号);点击此处下载
2. 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见“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 http://www.jpkcnet.com/new/zhengce/Announces_detail.asp?Announces_ID=159)
教务处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