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核算本单位承担的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依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课表和经教务处批准执行的其他课外教学任务。
2.计算办法依据“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郑轻院党[2010]44号)。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核算。核算前,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领会《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各单位应严肃程序和纪律,据实计算,应保证教学任务与承担任务者的对应关系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欢迎广大教师对工作量核算过程中的不实情况进行举报和监督。对与实际情况不符,核算有误,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认真核对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见附件1、2、3),核准每条任务中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如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系定任选课人数应按实际上课人数进行核对;公共选修课有毕业班学生补修的,各院系要加上补选人数,以便计算教师工作量,并在核对时带上相关材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岗位、是否教考分离等内容;认真核对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任务,核准环节类别、环节名称、任课教师、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总周数等内容。核准后逐一进行工作量计算。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3.经过教务处批准执行的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相关单位须提供书面报告,附体现时间安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内容的总结材料,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不计算外籍教师、外(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外(返)聘教师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外(返)聘教师身份的核对以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为依据。
5.承担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三本专业、艺设学院JD班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应注明。
6.监巡考工作量依据教务处考试安排表计算。
为便于核对,各院系应在教务处提供的电子表格基础上进行核算,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顺序,可添加行。各项核算完成后,各院系在工作量核对表上,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
三、时间要求
1.各单位与教务处核对工作量时应提交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同时交电子文档。全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在6月19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 1.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教学任务
2.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教学任务
3.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监(巡)考工作量统计表
4.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项目班级列表
教务处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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