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8-02-27   浏览次数: 1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教育部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现将2008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以院系为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com/)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由申请人所在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科技处。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2项。
  3. 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协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五、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
  详见《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科技处
                                    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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