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7-12-11   浏览次数: 8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07年12月12日至1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专任教学人员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本人一学期课程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8、所有认定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中,复印件需使用B5纸复印。

  9、非师范教育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每人交260元测试费用。(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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