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3-21   浏览次数: 5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8]16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范围
  省(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二)主讲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年龄在40岁以下。
  三、推荐办法及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院(系、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的办法。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申报,经各院(系、部)研究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上报省主管部门。
  (二)报送材料要求
  1、院(系、部)书面推荐报告一份。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10份。
  3、2003年以来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科研成果清单10份(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4、2003年以来论著和论文清单10份(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三)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3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详细阅读相关文件(见附件)或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或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查询相关政策。
 
                                  人事处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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