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3-21   浏览次数: 3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育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8]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二、推荐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的办法。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申报,经各院(系、部)研究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人选,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使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绩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务必于2008年3月24日下午6点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考核材料各1份。考核材料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专家情况登记表》10份。必须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一栏填写字数不得超过150字。(登记表见附件)
  3、2003年以来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0份(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4、2003年以来论著封面、扉页、目录和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0份(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5、目前在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0份(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6、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见附件)。
 
 
                                人事处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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