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各院(直属系):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8]30号)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将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的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助办法按照学校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 明 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