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8]6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已入选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或省级“555人才工程”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以及曾获得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者,不再推荐。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拔办法
1、符合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研究推荐,报人事处;
2、人事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选拔、评审;
3、评审结果报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四、评审材料报送
1、《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15份;
2、经科技处审核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论文、论著复印件清单”一式15份。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限报1人;
2、评审材料务必于2008年10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