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8〕17号)要求,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师资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种类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
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本人一学期课程表,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9、所有认定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中,复印件需使用B5纸复印;
10、非师范教育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每人交260元测试费用(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要求
1、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材料按照报送材料种类的先后顺序排放整齐。
2、报送材料时,各单位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60元,并填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登记表。
3、《理论考试成绩单》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于11月11日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及早准备材料,材料务必于11月13日(周四)下班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 明 63556050)
人事处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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