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12-01   浏览次数: 48


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各院(直属系)报送《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由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报送审查表时须提交个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工作于2008年12月4日前完成。

  二、学科组评议推荐

  院(直属系)学科推荐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集中审阅。学科组成员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投票人数超过学科组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可推荐到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学科组评议推荐工作于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

  三、评审材料报送

  经院(直属系)学科推荐小组评议通过的人员,由院(直属系)在其评审简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到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于2008年12月12日前报送人事处,相关表格及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起着政策导向作用,院(直属系)相关负责人应告诉重视,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

  (二)学科推荐小组在评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客观评价申报人的材料,全面把握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

  (三)为确保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及各院(直属系)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评审材料。

                                    人事处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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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