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试行)》(郑轻院[2008]81号)的文件要求,各单位需每月4日前报上月的考勤情况,现有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报送,请各单位考勤员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单位11月的考勤情况报人事处人事科。
人事处
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