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处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一、进修形式
1.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
2.各类专业培训、课程进修等;
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进修条件及要求
1.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2.进修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符合当年国家进修招考规定,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修。
4.教师入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访问学者、合作研究。
5.申请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
6.进修的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对于紧缺专业、新办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师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先安排。
7.普通进修学习期限不超过半年,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期限最长为一年。
8、教师申请进修以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为前提,原则上3年内只能进修一次。
9、各单位当年脱产学习(含攻读博士学位、3个月以上国内外研修)教师累计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5%,学校依此作为批准各单位脱产进修教师人数的依据。
三、进修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者,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
(二)院(直属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师资培养计划,签署进修单位、学科专业等意见,于每学期的第2周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按照“总量控制、分批安排、集中审批”的原则,签署审核意见(处级干部须会同组织部签署审核意见),并于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审批。
(四)处级干部申请进修,须经校党委研究审批。
(五)为使教师进修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师资培养计划,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进修期间的待遇
(一)教师进修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按照学校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师进修期间,可正常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内进修费用,由个人垫付,待进修结束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予以报销。
1、进修期限半年以上者,学校报销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费用(含学费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住宿费);进修期限半年以内者,学校报销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费用(含学费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住宿费)。费用不足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
2、进修期限半年以上者,报销学校至进修单位所在城市两次往返路费(不含出租车票、火车软卧票及飞机票);进修期限半年以内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含出租车票、火车软卧票及飞机票)。
3、进修单位在郑州市内,不报销住宿费和路费。
(四)国外进修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进修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时间超过一周者,须向所在进修单位和院(直属系)请假并报人事处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进修期间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学习期限或改变学习内容,均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否则,学校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三)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修期间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进修结束后,在其所在院(直属系)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专业进修的教师,选修课程不少于3门。
(四)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回学校报到,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考核表》,由所在院(直属系)组织专家对进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进修费用。进修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五)对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进修成绩不合格,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六)服务期按进修时间的3倍计算(即进修一年,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1年按12个月计),服务期内调出者按在岗服务的实足时间比例折算收回进修期间发放的工资及学校报销的培养费用(在岗服务每满一月,折扣1/n,n=进修年限×12×3)。
(七)教师在进修期间,占用原单位人员编制,并由原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