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教科外[2008]8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见附件。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59年3月20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69年3月20日后出生),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6年3月20日后毕业)。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个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审批表》(见附件),经各院(系、部)研究同意后,列入本单位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申报人按照《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信息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联系人:张明 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9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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