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直属系):
根据工作安排,请分别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郑轻【2008】30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郑轻【2008】99号)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你单位2009年下半年师资培养计划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1、《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2、《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4、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下半年教师进修计划表
5、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下半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表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371-63556050)
二00九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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