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03-05   浏览次数: 46


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各单位应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宣传和领导,成立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岗位申报,切实做好资格审查,按照聘用权限和聘用程序,提出聘用意见,于311将岗位申请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

现就岗位申报工作做几点说明:

1、个人申报岗位必须在现工作部门、现聘岗位类别的范围内自愿申报,不得跨部门、跨岗位类别申报。

2、院(直属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按教师岗申报岗位,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3、院(直属系)党总支书记若申报教师岗位,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4、院(直属系)、机关、教辅单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人员,应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具体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4条)。

5、申报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岗位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初步聘任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6、二级教授岗位人员聘用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郑轻院[2009]15号)执行;科研岗位人员聘用按《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岗位管理办法》(郑轻院[2009]16号)执行。

75-9级管理岗位中,任职年限5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一岗岗位;5年及以下、3年以上者可申报相应二岗岗位;3年及以下者可申报相应三岗岗位。非领导职务人员按同级领导职务三岗岗位上岗。

8、管理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为校内任职年限,5-8级职员任职以学校的任职文件为准。

9、2008年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河南省教育厅尚未办理聘任审批手续,本次岗位聘用按照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应岗位,待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须重新申请岗位,按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变更聘用合同。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2、各类岗位聘用申请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岗位情况汇总表

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