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郑轻院【2009】15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设立校级特聘教授岗位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5]34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岗学科范围及程序
(一)省级重点一级学科, 每个学科设置1-3个岗位。
(二)省级重点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类研究基地,每个学科设置1-2个岗位。
(三)申请设立校级特聘教授岗位,院(直属系)需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表》,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确定。
二、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的核心课程。
(二)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三)参加本学科学位点建设。
(四)本人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聘期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若干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第2、3项中的任一项为必备项:
1、聘期内新获得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年均到帐经费:工科40万元以上,理科30万元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
3、聘期内在学校认定的A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A2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理工科限第一作者,文科限独著)。
4、获省部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励,单位名次限前3名,个人名次限前5名;获国家级奖励,单位名次限前5名,个人名次限前7名。
5、出版本学科国家级统编或规划教材1部以上(限主编),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限第1著作人,撰写10万字以上)。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限第1名)。
以上成果如无特别注明,均须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三)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切实可行的科研目标,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五)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聘用办法
(一)个人申请、院(直属系)推荐;学校聘请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二)聘期3年。
(三)申报校级特聘教授岗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表》纸质材料10份,电子版1份。
2、《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10份,电子版1份。
3、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候选人附件材料10份(每份装订成一册)
(1)附件材料目录(标注页码);
(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工作简历)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介绍材料;
(3)特聘教授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4)境外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务的任职证明;
(5)特聘教授候选人提供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在校外其他单位任职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均需附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一旦受聘为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需保证每年在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足够的时间。
(11)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我校现职学校领导或处级干部,应提交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其被聘任为我校特聘教授即免去其相关职务的证明和本人的辞职保证书。
五、岗位考核
(一)学校负责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岗位津贴8万元/每年。
(三)聘期内若受聘人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根据实际情况,可认定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聘期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聘期可继续申报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扣发第三年的岗位津贴,取消下一聘期申报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资格。
六、其它
(一)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校级特聘教授的工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二)学校和所在院(直属系)为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岗学科所在院(直属系)为其提供必需的实验室、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配备学术梯队和工作助手。
(三)在校工作期间提供住房一套(在郑州市区已有住房的除外)
(四)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10万元,实验性理科及工科30万元(以项目为载体申请,经费使用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表》
2、《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