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09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现需对部分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书,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08年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在职或脱产学习并已返校工作,未签聘用合同或需变更聘用合同的人员;
3、2009年新进校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因职务(职称)变化的人员,不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需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对原聘用合同进行变更,其新岗位聘用及聘用合同变更时间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之日下月起执行。
2、新进人员可按现有岗位进行申报,不受上岗条件规定的业绩条件限制。
三、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应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以上人员的岗位申报,切实做好资格审查,按照聘用权限和聘用程序,提出聘用意见,于6月2日下午5:00前将岗位申请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