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9]1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学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选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受过学校表彰。
2、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二)推荐名额:每单位限报1人。
四、推荐材料
单位推荐报告、《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河南省优秀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五、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于2009年7月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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