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2009]1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须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如各院(直属系)、职能处室、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全国模范教师候选人推荐对象为已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等荣誉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1、教学、科研单位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职能处室
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四、推荐材料
单位推荐报告、《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全国模范教师申报表》、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五、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于2009年7月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09年7月2日
全国模范教师推荐表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