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09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对象
分配至我校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一)2009年度新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2008年度新进本科毕业生。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限要求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初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 23号)的有关规定。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四、初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各院(直属系)或聘用部门统一签署聘用意见后,将《郑州轻工业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审批。
(四)人事处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五、材料要求
(一)《郑州轻工业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提供个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及上报txt电子文本。
六、时间安排
上述材料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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