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2009年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要求,2009年度新进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书,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09年新进校的人员;
2、在职或脱产学习并已返校工作,未签聘用合同或需变更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新进人员可按现有岗位进行申报,不受上岗条件规定的业绩条件限制。
三、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应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以上人员的岗位申报,切实做好资格审查,按照聘用权限和聘用程序,提出聘用意见,于10月16日前将岗位申请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