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11-10   浏览次数: 19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19号)精神呢,现将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1月11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申请认定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提供材料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二)个人提供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人事处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09年考试通过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8、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个人到教务处打印本人课程表)。

  各单位在整理材料时应当按照“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有序排放,统一报送人事处。

  (三)个人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书及档案材料的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

  (四)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每人缴纳测试费260元。

                                 人事处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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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