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年终津贴发放工作,根据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校内津贴分配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轻院[2009]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校内年终津贴工作量核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人员范围
按照《郑州轻工业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在岗且受聘到相应岗位等级人员,省级特聘教授、校级特聘教授(教授二岗)、机关、教辅单位“双肩挑”人员、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不列入院(直属系、部)工作量核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考核。
二、核算内容
1、2009年下半年教学(含实验)工作量、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量。
2、2009年全年科研工作量、学科及专业建设工作量。
三、核算程序
1、根据工作量核算归口管理的原则,本科教学(含实验)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研究生教学(含实验)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算;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量由学生处负责核算;科研工作量由科技处负责核算;学科及专业建设工作量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核算。
2、人事处负责向各院(直属系、部)、教辅单位提供《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业绩分值表》(含受聘人员信息),由各院(直属系、部)、附属单位组织填报,并由各工作量核算归口单位负责审核。
3、各工作量核算归口单位将审核结果(《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业绩分值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该表作为校内岗位津贴和年度与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4、机关部门校内岗位津贴由人事处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经确认无误后发放。
四、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前,人事处向各院(直属系、部)提供《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业绩分值表》(含受聘人员信息)。
2、11月20日前,各院(直属系、部)、教辅单位、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中小学、校办产业将二次分配方案报送人事处。
3、12月25日前,各院(直属系、部)、教辅单位与工作量核算归口单位进行工作量核对,各工作量核算归口单位将审核结果(《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业绩分值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
4、12月30日前,人事处根据工作量审核结果,向院(直属系、部)、教辅单位核算年终校内津贴,并向各单位反馈校内津贴核算结果。
5、2010年元月6日前,各单位把二次分配结果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人事处,审核无误后,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发放。
四、相关说明
1、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机关、教辅单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人员,应完成相应额度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完成科研工作量规定的业绩分值,按照定额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发放;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津贴从管理岗位津贴中扣除。”
各院(直属系、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根据《关于校内津贴分配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轻院[2009]84号)文件要求,后勤集团、校医院、附属中小学、校办产业岗位津贴分配结果应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3、因职务(职称)变化的人员,须对原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变更,其新聘岗位工作量计算时间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新聘岗位的下月起执行。
4、各类工作量核算具体要求和时间由各核算归口部门负责安排。
人事处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