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度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计算的有关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11-11   浏览次数: 233


校属各单位:

2009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科技处将对本年度各单位的发表论文、著作、获奖/参展成果、鉴定/结项成果、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算。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核算岗位类型

依据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捆绑式考核精神,今年的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算改变往年按学科进行的惯例,按岗位类型划分核算单元,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岗位分为四种类型:(1)全职在二级学院(系)工作的在岗教师、管理和教辅人员;(2)特聘教授(包括省级特聘教授及校级特聘教授);(3)外聘教授和兼职教授;(4)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辅机构人员。

二、核算组织形式和程序

    1、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对隶属自己单位的在岗教师(含管理和教辅人员)、特聘教授、外聘教授和兼职教授的科研成果分别进行登记,按三个类型上报科技处。

    2、各机关处(室)和教辅单位分别指定专门人员,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并报科技处。

    3、各种类型人员的范围以人事处提供的岗位聘用结果为准,不允许一个人在多个核算岗位重复登记和核算。

    4、科技处将分别对每个单位的不同类型核算岗位的科研成果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各个单位。

    5、在与各个单位核实的基础上,科技处计算各个单位的科研业绩分,并与各个单位核对后上报人事处。

三、科研业绩登记的范围和原则

1、登记范围: 200911---2009121发表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论文、著作、获奖/参展成果、鉴定/结项成果、专利、学术活动、纵向项目及到账经费、固定资产增值等,以及2008年未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即:

1)凡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二完成人,发表在具有CN刊号正式合法刊物上的论文;被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或被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性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的全国或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译文、评论。但教学研究论文在教务处登记,不在科技处统计。

2)我校教职工参与编写(主编、参编)的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著作。

3)通过各级鉴定或结项的各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

4)获各级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5)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

6)学术讲座(全国会议提供会议日程)。

7)固定资产增值(指校外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

8)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到账科研经费。

9)横向项目到账科研经费(经费到账时间为2009年月1日-200912月)。

针对以上9条,科技处已做了成果登记表(见附表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进行登记。登记时,论文和著作的作者要全部列出,对外单位人员要加*号注明;论文作者有两个署名单位者要标明。

2、登记的原则:

  1)严禁学术造假和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单位在教职工本人声明学术成果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成果要进行认真审查,未经查实的,不得将有疑问成果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对上报成果进行二次审查,对上报科技处的一稿多投、抄袭或造假等各种虚假成果,以经查实将按照郑轻院[2009]49号文件进行处理。

  2)上述9项内容,只由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在相应的单位申报登记,非第一主持单位(指校内)和第一完成人不再重复登记。

3)论文非法期刊、增刊等的认定

要求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职工所发论文的期刊是否为非法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为准),对非法期刊、增刊、套刊、非本科院校(职业学院、专科学校学报和民办大学)学报、游离于版权页外论文、字数不足2000字的论文等不予计算工作量,同时不予成果公报。

201011日起,对河南省高校公认为非学术性的刊物,在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和成果公报时不予认定。第一批非学术性刊物如下:

安徽农业科学、微计算信息、通信技术、光盘技术、科技信息、科技资讯、科学时代、内江科技、中国科教创新导刊、作家杂志、美与时代、东方艺术、创新科技、跨世纪、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科技信息、科技与企业、山东科技、企业活力、销售与市场、商场现代化等。

  4)论文署名问题

  由于论文作者一个人同时署名两个单位,致使作者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不明确。为了进一步确认作者的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凡署名两个单位的作者必须提供为什么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依据(如博士论文,培养协议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只有在读或毕业的博士、硕士可以同时署名两个单位(即我校和原学习的学校)。否则因为作者的身份和论文知识产权不清,将不予登记和计算工作量。

5)鉴定成果登记

凡已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而未在河南省情报所进行登记的成果,不予进行工作量计算,望各单位通知有关成果完成人速到科技处办理成果登记事宜,以免影响科技成果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已进行登记的鉴定成果须提交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6)固定资产增值问题

要求提供购置设备名称、购置经费/万元、购置时间,同时还要提供购置经费来源(注明科研项目名称),并经财务处核实盖章,对不能提供购置经费来源者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7)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费和科研业绩认定

对横向科研经费按如下两种类型处理:对教师岗位职责要求的年度科研经费按10%管理费提取,并按4/万元进行科研业绩的计算;对超过教师年度岗位职责要求的横向经费,教师可以选择10%的管理费,学校将继续按4/万元进行科研业绩计算;对于教师要求按3%提取管理费的横向经费,不能按4/万元计算科研业绩,即不作为二级学院(系)捆绑式考核的科研经费和科研业绩,只能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时的科研经费。

8)授权专利登记时,需同时提供专利维护承诺书复印件。

9)三大检索收录需要提供权威部门的检索证明,并必须注明是光盘版还是扩展版。同时,提供被收录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2008年)。

四、核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一项科研成果需分配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核算岗位时(如跨二级学院(系)或虽在本单位但跨不同核算岗位),要求成果第一主持(完成)人、第一主持(完成)单位提出该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方案申请,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2、科技处只负责各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和科研业绩的计算,不负责二级学院(系)每位教师的具体科研业绩计算。每位教师的科研业绩则由所属的二级学院(系)计算,并将各位老师的科研业绩计算结果报科技处审查和备案。

3、学校机关和教辅人员的科研业绩由科技处计算到个人名下,供人事处考核有科研业绩要求的人员时使用。

4、当学校对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考核时,学校机关和教辅人员的科研业绩按照学科分类归于相应的二级学院(系)的科研业绩中,作为二级学院(系)的科研业绩进行考核。

5、期刊的分类和每项科研成果的分值等,以及上述未包含的事宜按照郑轻院[2009]49号文件进行处理。

6、欢迎广大教职工对科研业绩登记过程中的虚假科研成果进行举报和监督。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120091130(星期一)前各二级学院(系)、处、室完成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算,并上报所有登记材料(纸质与电子版同时上报);20091210前科技处完成对各二级学院(系)、处、室科研成果登记和科研业绩核对与反馈。

2、报送材料要求:经各二级学院(系)、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A4纸打印的各类成果登记汇总表及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各一份)。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刊物封面、论文全篇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样书;鉴定、专利及奖励成果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原件(著作除外)经科技处核实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技处留存。

3、为做好本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2009年科研成果登记与审核工作,并于20091112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报送科技处。

联系电话:63556283

                                          科技处

                                             2009.11.10

附:1、科研业绩分配申请表

    2、郑州轻工业学院科技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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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