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人社工考[2010]2号文件《关于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条件
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5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2005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二)2010年9月底以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结算到2010年12月31日。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四)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0年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其他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报名时间
2010年4月9日以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
注:1.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而申报上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2.申请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申报,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人事处
20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