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岗位聘用工作,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现将2010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09年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在职或脱产学习并已返校工作,未签聘用合同或需变更聘用合同的人员;
3、2010年新进校的人员;
4、职务变动的人员。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上人员做好岗位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聘用权限和聘用程序,提出聘用意见,于6月7日前将岗位申请表及汇总表报人事处人事科。电话:63556503。
三、有关说明
1、因职务(职称)变化的人员,其新岗位聘用或聘用合同变更时间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之日下月起执行。
2、新进人员可按现有岗位进行申报,不受上岗条件规定的业绩条件限制。
人事处
20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