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和郑州市失业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数额将从2010年7月份按照新的标准征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单位申报征缴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09年度全部劳动报酬的月平均数申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校内津贴、精神文明奖、生活补贴、考核奖、教师节补助(上述均以2009年年度内发放的金额为统计依据);
2、医疗保险征收标准为2009年度全额收入的2%,失业保险征收标准为2009年度全额收入的0.5%;
3、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劳资科咨询或电话垂询;
办公地址:办公楼304
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