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试行)》(郑轻院[2008]81号)要求,各单位需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的考勤情况,现有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报送。请各单位考勤员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将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以及各类请假手续于10月14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综合科(办公楼302)。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