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实验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2-03-04   浏览次数: 138


关于上交实验教学大纲的通知

“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通知”已于2001年9月中旬下发,并于上学期末又发了“补充通知”,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未交上来。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是我院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重点,学院对本次修订工作非常重视。请各系部对本次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上学期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各教研室、实验室对该系承担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切实制订出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实践教学大纲,并务必于3月14日前将修订好的实验教学大纲上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届时若不及时上报,将在当月的教学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为了更好地指导本次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再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下列情况都要求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所有与实践教学相关的教学环节,具体如下:

1、理论教学大纲对实验有学时要求的所有课程;

2、课程设计:制订出本课程设计对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

3、生产实习:本次生产实习改革涉及到的各专业的生产实习教学大纲;

4、校内实习教学环节:金工实习、电工实习及各类专业实习;

5、新增专业的实验教学大纲;

二、大纲上一定要注明课程类别(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及制订人、审核人。

三、为了规范实践教学计划的管理,以后凡是教学计划有变动,均应随时将变动情况书面上报相应的教学管理部门。

                                   教务处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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