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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执行超期丢失图书罚款”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图书馆
发布时间:
2003-10-31
浏览次数:
298
近段时间,图书馆发过两次通告,催还过期图书。截止10月30日,大部分教职工已来图书馆清理完了自己所借的过期图书,但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按时清理过期图书。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从2003年11月1日起,未及时清理过期图书的教职工,将受到图书馆《图书过期丢失处罚制度》的处罚。望广大教职工予以支持和谅解。
图书馆
2003年10月31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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