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离休干部参加省直医疗费统筹
发布部门: 老干部处   发布时间: 2004-04-22   浏览次数: 140


    为确保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加强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管理,根据中办厅字[2000]61号、豫办[2000]2号、豫办[2002]20号文件精神,我院离休干部医疗费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社会统筹。

   根据省直文件要求“2003年12月31日以前离休干部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的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重视下,我院于2004年4月20日为离休干部报销了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医疗费。

   在此向为离休干部服务的财务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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