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整顿教学区的秩序,加强对进入教学区车辆的管理,保证教职工、学生人身安全,创造优良的教学环境,现将进入教学区的车辆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教职工、学生及各部门工作、生活和学习,出租车进入教学区送货,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学院车辆、教职工个人车辆,凭进入校区车辆出入证进入教学区,在保卫处门卫领取车辆出入证。
三、外单位车辆到我院联系业务、办理业务、会客,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凡是进入教学区的车辆,必须限速15公里行驶,按指定行驶路线和停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车辆。
五、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认真执行。
保卫处
2003年4月23日